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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公司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虚假开立账户及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


发布日期:2021-07-13 信息来源: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字号:[ ] 分享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证照及相关资料,采用虚假手段冒用我公司名义于长安银行宝鸡中山路支行、广发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兰州银行金城支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广发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兰州银行金城支行的虚假银行账户已开出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同时,票据市场上陆续出现了盗用昆仑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工商银行宛城支行名义,伪造我公司为出票人的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经核实,上述两家银行均未出具过我公司任何商业票据。以上银行均非与我公司的合作银行,前述商票亦非我公司出具,我公司从未在任何银行开立过在市场上流通的商业承兑汇票。

上述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我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风险,不要接受该类商业承兑汇票,不要进行贴现、交易;也提示各银行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加强开户及票据开具资料的审核工作,避免出具类似虚假银行结算账户及商业票据。若出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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